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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规范要点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作者:马文双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


  新年伊始,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也宣告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从道路测试阶段向示范应用迈进,具体要点如下。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催生管理办法升级

  2018年4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发布,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提供指导,通过近3年的发展,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取得显著成绩,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超26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在此基础上,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深圳、长沙、重庆、海南、沧州等多地相继开展了载人载物示范应用,但仍是各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工信部提出组织开展车联网商用试验,推动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应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是契合上述政策方向,将在很大程度上让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有据可依,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

  明确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定义,测试范围仍是有限的

  《规范》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中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此外,《规范》还给出了测试区(场)的定义,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上述概念一方面让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界定更清晰,一方面也明确了示范应用的区间范围,仍是在指定范围,并不会全面放开。

  给予地方政府一定主动权,鼓励因地制宜创新

  《规范》指出,关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一方面,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一方面,也下放给地方政府一定的主动权。其中,三大部委主要负责推动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据《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这也就意味地方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展开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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