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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次


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对我市各类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2012年评估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2009年底前立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2、已通过验收并纳入我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的其它各级重点实验室;

3、2009年底后立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可按自愿原则选择参与本次评估。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从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评估方式及安排

(一) 评估方式

1、指导思想:“以成果为导向,以人才为核心”;

2、借鉴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材料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估流程

1、提交申请: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在我委申报系统上在线填报《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报送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2、实验室自评:参评单位按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自评表》进行自评。

3、专家评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书面材料和现场评审)。

4、委办公会审定。综合实验室自评、专家评议及实验室各年度运行情况,确定评估结果报委办公会审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评估结果公示。

6、挂牌和奖励。对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重点实验室进行挂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要求实施整改,评估结果极差者将直接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0日—12月30日,登录系统填报《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参评单位按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自评表》进行自评。

2013年1月7日—2013年2月 ,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2013年2月,公布评估结果。

四、 材料填报要求

(一)参评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填报《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报书》(提交评估材料时未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另需同时填报验收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与有关佐证材料(附件2)装订成册报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

(二)所有数据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专家实地考察时,将抽查核对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及证书的原件,一旦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评估结果直接列入不合格等级。

(三)实验室提交的有关数据资料发生时间仅限于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

(四)上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

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所有书面材料。材料逾期不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列入不合格等级。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4051

联系人:吕  睿  82002191

        郑文先  82002169

 

附件:1. 《2012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2. 《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清单》

      3.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自评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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