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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项目
来源:科工贸网站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


关于补充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 字体:【 】 【关闭窗口

深科工贸信科发字〔201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经研究,2011年未能按时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的单位可补充申报。申报要求和程序仍按2011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申报指南规定进行。凡一个课题由多个单位承担的,各单位需分别申请配套资金,且申请单位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补充申报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8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9日-10月31日。联系电话:82002191、82002165,传真:0755-82002143。
        特此通知。

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7/1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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