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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的补充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12   浏览:()次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的补充通知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3〕27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3年3月8日商务部电话通知要求,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除须符合《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3〕24号)规定外,还须注意若干事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自2013年起,对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础按比例支付的技术费给予一次性贴息。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二、企业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进口贴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jktx.chinabidding.com),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应电子数据。
        三、企业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企业。
        四、企业在收到市财政委拨付的进口贴息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进口贴息申报系统填写贴息资金到位日期及金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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