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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3年度电子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3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2013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见本通知附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于2013年4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一份申报材料,我委将按工信部要求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表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入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送工信部。
        三、项目申报单位请另行单独(无需装订入申报材料)向我委提供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主营业务、企业规模等,约500字)和项目简介(包含项目内容、目标、关键技术、意义等,约500字),并将简介电子版于2013年4月8日前发送到fanxp@szjmxxw.gov.cn(联系人:范晓平、任翔,电话:82002392、82002984,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3〕23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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