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项目未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半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视为验收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未通过验收以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根据上述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查2010、2011、2012年是否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的情况,我委也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原申报项目时提供的联系人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如承担的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必须于5月2日前向我委申请结题验收。逾期不予提交的,将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网上申请地址:http://apply.szsti.gov.cn
纸质材料受理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窗口
联系人:肖怡彦、陈晓青
联系电话:82003477、82101954
特此通知。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