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国务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频频发布重磅政策。其中《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地方政策与路权方面,河南、深圳、浙江、上海等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新能源车便利。
接下来,电车资源带您一起回顾7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层面:
1.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发布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受关注
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2.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积分新规实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对积分市场供需、积分价格的调节作用会显著增强,将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3.国家对锂电池、移动电源等产品将实施3C认证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近日,工信部公开征求《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在《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指标要求上,为保障2025年我国轻商油耗总体降低15%的目标,同时兼顾企业平均管理方式引入带来的灵活性机制,最终明确:单车限值将在三阶段的基础上,降低10%作为四阶段的单车限值要求;企业平均以传统燃油车油耗至少降低15%,结合一定的新能源比例,提出在三阶段的基础上,2026年总体降低21.8%、2030年总体降低37%的目标要求。
5.三部委: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
7月28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发展。
6.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一是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二是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三是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地方层面:
1.充电桩230万个!浙江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明确提出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
2.深圳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通告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施行。
3.上海对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配套资金
6月27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徐汇区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措施》明确:鼓励民营企业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等示范项目,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补贴并制定小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管理制度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配套资金。
4.嘉兴海盐: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装备给予限额2000万元奖励
7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海盐县加快推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意见》明确:推进氢能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引荐团队或引荐人,经县商务局认定,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利用外资(部口径)的1%、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确认数为准)的1%,给予限额200万元的奖励,奖励周期以项目注册之日起计,不超过三年。
二是鼓励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限额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扩大氢能应用场景。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给予设备投资额20%限额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三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每年限额50万元。支持企业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通过租赁方式自行使用氢燃料电池设备,补贴标准为租金的50%,单台设备每月限额5000元。
此外,还提出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企业氢能储运、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意见。
5.武汉: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7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实施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和充换电站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分类管控措施,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设施。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落实市区建设、运营财政补贴支持政策。
6.广东江门: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
7月1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城市配送、城乡物流、营运货车等纯电动化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到2030年,当年新增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力争下降10%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7.河南: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 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行动计划》明确: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50万辆,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航空港区示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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